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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自律公约-第三章

发布于:2018年3月22日 上午10:54来源:广东互联网金融协会

摘要:第三章 公约的执行 第十四条  广东省金融消费权益保护联合会、广东互联网金融协会、广东省小额贷款公司协会、广州互联网金融协会等各金融行业协会负责组织实施本公约。上述社会组织的会员单位的金融广告宣传活动因违反法律规定,受到行政处罚的,应及时向联合会或协会报告。联合会和协会有权将违法广告、宣传及相关信息报…

第三章 公约的执行

第十四条  广东省金融消费权益保护联合会、广东互联网金融协会、广东省小额贷款公司协会、广州互联网金融协会等各金融行业协会负责组织实施本公约。上述社会组织的会员单位的金融广告宣传活动因违反法律规定,受到行政处罚的,应及时向联合会或协会报告。联合会和协会有权将违法广告、宣传及相关信息报送广东金融广告治理办公室等监管部门,并会商对发布违法金融广告宣传的行为进行依法处置及进行风险提示。

各会员单位支持联合会/协会成立金融广告宣传自律审查制度和机构,并在该机构成立后,将拟发布的广告、宣传文本报该机构备案。

第十五条  各会员单位积极履行互相监督责任,对发现其他企业、机构存在违法违规广告宣传行为的,应及时向监管部门和联合会/协会举报。各会员违反本公约,造成不良影响,经查证属实的,由其所属联合会或协会按社会组织《章程》处理。

第十六条  金融服务业机构、企业应当积极开展或者参与金融消费者教育和金融知识普及工作,不能以产品或服务宣传代替消费者教育工作。

网站编辑:广东互联网金融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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