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本公约经公约发起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表签字后生效,并在生效后的30日内由发起单位向社会公布。
第十八条 广东省内从事金融服务业的机构、企业,愿意接受本行为自律公约的自律规则,均可以申请加入本公约;本公约成员单位也可以退出本公约,并通知公约执行机构;公约执行机构定期公布加入及退出本公约的单位名单。
第十九条 本公约由发起单位广东省金融消费权益保护联合会、广东互联网金融协会、广东省小额贷款公司协会、广州互联网金融协会联合负责制定、修改、解释。
第二十条 本公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广东互联网金融协会
2018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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