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9月15日,在广东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指导下,由广东互联网金融协会主办的“关于防范打击非法集资法律政策”专题讲座,本次讲座是省内互联网金融行业组织首次与深圳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局合作,为广东地区互联网金融及相关行业从业者做普法宣讲。
此次活动旨在认真贯彻广东省 “防范打击非法集资”的重要精神,主动配合相关监管部门做好“防范打击非法集资”法律知识宣传和普及工作,防范投资理财与P2P网络借贷非法集资案件的发生,加强行业从业人员法律专业素养,提高行业从业人员自律意识,敦促互联网金融企业在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前提下,实现规范发展、健康发展。
深圳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局二大队副大队长姚志亮主讲
非法集资新标愈发严格
“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 深圳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局二大队副大队长姚志亮受邀为互联网金融从业人员进行授课,“非法集资的核心特点有四大块:第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第二,公开宣传;第三,以高息为诱饵;第四,向不特定对象筹集集资。”他表示经济犯罪侦查局在进行办案时就是依照以上四点。同时,最主要使用的两个文件为标准:一是2011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是《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资金池自融问题风险突出
姚大队还为大家介绍了P2P非法集资案件情况。“现在我们国家也不断的出台了一些政策。它把P2P平台定义为一个信息中介平台,要求客户的资金是交银行等金融机构进行存款。目前存在的问题,有五大块:资金托管有名无实;虚假投资担保;自融自用问题;虚假夸大宣传;流动性风险突出。” 姚大队表示,“我们‘打非’最主要还是打击那些违规自设‘资金池’,自融自用,涉嫌非法集资行为的平台。有些企业为了经营发展的需要,往往出现的问题就是‘资金池’,希望大家按照《指导意见》或者我们现在的法律要求,逐渐的规范好自己的经营模式。稳步把自己的平台做的更稳健一些,按照《指导意见》通过银行、第三方支付等第三方支付渠道来进行资金存管。”
行业形式需更严规范
专题讲座后,我会召开理事会闭门会议,参会领导深刻分析研判当前非法集资形势,宣传基础金融法律知识,揭示非法集资的欺骗性和社会危害性,对重点领域非法集资风险进行提示,向社会宣传防范打击非法集资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推动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等各项工作迈向一个新的台阶。
同时,广东互联网金融协会将根据培训的主要精神,要求各相关会员单位进行自查、互查,并就自查、互查结果形成文字材料,呈交相关主管部门参考。
注:本站上发表的所有内容,均为原作者的观点,不代表本网站的立场,也不代表我们的价值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