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本协会的业务范围:
(一) 推动现代金融机构持续健康发展, 促进广东互联网金融行业发展和区域现代金融中心建设;
(二)推动行业诚信建设,加强行业自律;
(三)反映会员诉求,维护会员权益;
(四)加强行业研究,定期组织专家和业内人士围绕现在金融热点开展研讨,为广东省区域现代金融中心建设献言建策,为政府决策服务;
(五)组织会员单位开展交流合作,以及考察、调研活动和对外交流活动,推动金融创新、健康发展和风险防范;
(六)组织会员单位为中小企业提供投融资服务;
(七)依法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委托等事项;
(八)针对会员组织开展金融行业培训活动,加强高级金融人才培养;
(九)开展金融系统高层人士间联谊活动;
(十)其他经批准的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