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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章程-第四章

发布于:2015年9月9日 下午2:53来源:广东互联网金融协会

摘要:第四章 会员管理   第十三条 本协会的会员为金融行业相关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社会团体。 第十四条 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和遵守本协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 (三)在本行业领域内具有良好声誉; (四)应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件。 第十五条 会员入会…

第四章 会员管理

 

第十三条 本协会的会员为金融行业相关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社会团体。

第十四条 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和遵守本协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

(三)在本行业领域内具有良好声誉;

(四)应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件。

第十五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

(一)按照协会的要求提交入会申请书并附相关材料;

(二)协会秘书处工作人员按照协会相关规定上门考察;

(三)本协会理事会或会员大会讨论表决;

(四)由秘书处发放会员证,并予以公告。

第十六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行使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出席会员大会、参加本协会的活动、接受本协会提供的服务;

(三)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协会工作的提议案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六)本协会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七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协会的章程;

(二)执行本协会的决议;

(三)维护本协会的声誉和合法权益;

(四)参加、支持本协会的各项活动,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工作;

(五)按本协会规定交纳会费;

(六)向本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七)本章程规定及会员大会决议的其他义务。

第十八条 会员单位如有违反法律法规和本协会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给予下列处分:

(一)警告;

(二)通报批评;

(三)暂停行使会员权利;

(四)除名。

会员对上述处分有异议的,可以在10 日内向理事会提出申诉。

第十九条 会员退会的程序:

(一)因会员自身原因有意退会者,须向协会提交《广东互联网金融协会退会申请书》和《广东互联网金融协会退会申请表》,说明退会原因,经协会秘书处组织讨论并批准其退会申请后,正式撤销其会员资格。申请单位在撤销会员资格当日起正式成为离会会员。离会会员须在离会后10 个工作日内上交本协会会员证、会员牌匾等协会相关身份证明至协会秘书处;

(二)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理事会或会员大会有权取消其会员资格,由秘书处将其从会员名录中删除;

1.正在被执行刑罚、刑事强制措施、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

2.不遵守本会章程;

3.超过规定时间3 个月没有缴纳会费;

4.1 年不按要求参加本会活动;

5.违反法律法规和本协会章程的其他情形;

6. 会员担任理事会、监事会成员的,取消其会员资格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二十条 单位会员设会员代表一名,代表其在协会履行职责。会员代表应当是单位会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单位会员更换会员代表,须向协会书面报告。经理事会确认后,继任会员代表可以接替该会员在协会的理事或监事职务。如该会员为会长单位、常务副会长、副会长单位、监事长单位、秘书长代表,继任会员代表须经理事会或监事会选举通过。

第二十一条 会员单位设联络人一名,负责与协会联络,联络人由会员单位指定。会员单位更换联络人须在5 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协会秘书处。

第二十二条 协会统一编制会员名录。会员名录所填事项发生变更时,会员须在15 日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协会。

网站编辑:广东互联网金融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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