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本协会的会员为金融行业相关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社会团体。
第十四条 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和遵守本协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
(三)在本行业领域内具有良好声誉;
(四)应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件。
第十五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
(一)按照协会的要求提交入会申请书并附相关材料;
(二)协会秘书处工作人员按照协会相关规定上门考察;
(三)本协会理事会或会员大会讨论表决;
(四)由秘书处发放会员证,并予以公告。
第十六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行使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出席会员大会、参加本协会的活动、接受本协会提供的服务;
(三)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协会工作的提议案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六)本协会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七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协会的章程;
(二)执行本协会的决议;
(三)维护本协会的声誉和合法权益;
(四)参加、支持本协会的各项活动,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工作;
(五)按本协会规定交纳会费;
(六)向本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七)本章程规定及会员大会决议的其他义务。
第十八条 会员单位如有违反法律法规和本协会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给予下列处分:
(一)警告;
(二)通报批评;
(三)暂停行使会员权利;
(四)除名。
会员对上述处分有异议的,可以在10 日内向理事会提出申诉。
第十九条 会员退会的程序:
(一)因会员自身原因有意退会者,须向协会提交《广东互联网金融协会退会申请书》和《广东互联网金融协会退会申请表》,说明退会原因,经协会秘书处组织讨论并批准其退会申请后,正式撤销其会员资格。申请单位在撤销会员资格当日起正式成为离会会员。离会会员须在离会后10 个工作日内上交本协会会员证、会员牌匾等协会相关身份证明至协会秘书处;
(二)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理事会或会员大会有权取消其会员资格,由秘书处将其从会员名录中删除;
1.正在被执行刑罚、刑事强制措施、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
2.不遵守本会章程;
3.超过规定时间3 个月没有缴纳会费;
4.1 年不按要求参加本会活动;
5.违反法律法规和本协会章程的其他情形;
6. 会员担任理事会、监事会成员的,取消其会员资格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二十条 单位会员设会员代表一名,代表其在协会履行职责。会员代表应当是单位会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单位会员更换会员代表,须向协会书面报告。经理事会确认后,继任会员代表可以接替该会员在协会的理事或监事职务。如该会员为会长单位、常务副会长、副会长单位、监事长单位、秘书长代表,继任会员代表须经理事会或监事会选举通过。
第二十一条 会员单位设联络人一名,负责与协会联络,联络人由会员单位指定。会员单位更换联络人须在5 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协会秘书处。
第二十二条 协会统一编制会员名录。会员名录所填事项发生变更时,会员须在15 日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协会。